為緩解黃河斷流嚴峻形勢和水資源開發利用中無序引水問題,經過五年的研究,1987年,國務院批準通過了《黃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此后被稱為“八七”分水方案,這是我國首次由中央政府批準的黃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也是我國大江大河首個分水方案。
“八七”分水方案對河道內生態環境用水和河道外經濟社會用水進行了平衡與分配,對河道外用水進行了各個行政區域的平衡與分配,為流域治理開發提供了重要支撐。
“八七”分水方案分配原則為:“一前提、一限制、兩優先、三統籌”。“一前提”是指保證黃河下游沖沙入海用水,是黃河水資源平衡中應優先考慮的問題。“一限制”是指原則上不再增加地下水開采量。“兩優先”是指優先保證人民生活用水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工業用水。“三統籌”包括統籌灌溉用水,搞好現有灌區的配套建設,厲行節約用水,提高經濟效益,統籌黃河航運與漁業用水,采取相機發展的原則,不再單獨分配統籌黃河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要上下游兼顧,統籌考慮。
在“八七”分水方案框架下,黃河水量分配指標按照“豐增枯減”的原則滾動修正,實現了黃河不再斷流的目標,這是國內首次開展全流域的水資源分配工作,堪稱我國水權分配的歷史豐碑。
“八七”分水方案實施以來,有效抑制了沿黃各省(自治區)用水增長過快的趨勢,為合理利用和節約保護,黃河流域水資源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資源短缺越來越成為制約沿黃地區發展的重要因素,黃河流域下墊面條件、水沙形勢、流域用水結構和供水格局均發生顯著變化。從水資源方面看,“八七”分水方案以1919—1975年黃河年均天然徑流量580億立方米為分配基數,而近30年黃河天然徑流量顯著減少,從流域用水格局和用水結構變化方面看,“八七”分水方案實施以來,農業用水量和用水比例呈下降趨勢,工業、生活和生態用水量和用水比例逐漸增加,從用水空間格局方面看各省(自治區)之間呈現差異化發展,山東、內蒙古等省(自治區)經常性超指標用水,山西、陜西等省(自治區)的用水量,一直未達到分水指標。
此外,自南水北調東線、中線工程相繼通水后,較大程度改變了河南、河北、天津及山東的用水條件和原有的供水結構其他跨流域調水工程(如引漢濟渭工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相關省(自治區)的用水格局,因此,黃河流域水資源已具備重新調配條件。
2019年9月18日,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上升為重大國家戰略。2021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黃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基于“大穩定、小調整”思路,對“八七”分水方案進行適當調整,優化黃河分水方案。2024年7月26日,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印發8月份黃河干流水量調度方案,明確沿黃各省(自治區)分配水量。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銀川市、吳忠市利通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等7個“四水四定”試點建設,各市縣(區)對標試點,以點擴面,啟動全域試點建設,創造“四水四定”寧夏模式,內蒙古積極推進用水權改革工作,截至2024年5月,內蒙古依托水權交易平臺,已轉讓黃河水4.43億立方米,解決了260多個工業項目用水緊缺問題。
2024年9月23日